為規范資產評估師執行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業務行為,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所稱知識產權資產,是指權利人所擁有或者控制的,能夠持續發揮作用并且預期能帶來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權益。知識產權資產包括無形資產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和植物新品種等資產的財產權益。本指南所稱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是指資產評估師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對知識產權資產的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門意見的行為和過程。資產評估師執行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本指南。資產評估師執行與知識產權資產價值估算相關的其他業務,可以參照本指南。
基本要求。從事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業務的評估機構應當持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資產評估師執行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具備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的相關專門知識和經驗,具有從事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的專門勝任能力。資產評估師應當關注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業務的復雜性,根據自身的專門知識和經驗,審慎考慮是否有能力承接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師執行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勤勉盡責,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避免出現對評估結論具有重大影響的疏漏。資產評估師執行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明確評估對象、評估范圍、評估目的、評估基準日、價值類型和評估報告使用者。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目的通常包括轉讓、許可使用、出資、質押、訴訟、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財務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