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目前,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估價師仍然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為了理解《資產評估法》中有關題述問題的規定,尤其是資產評估法立法工作者對此問題的認識,我們參考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許安標、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編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解釋》。本書編者認為:本法(即《資產評估法》)放寬了評估從業人員的準入門檻,但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59條,國家實行房地產估價機構資格認定制度,這屬于特別法對評估從業人員管理的一項特殊規定,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房地產估價機構資格認定仍應實行。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評估行業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101號)要求,目前我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機構主要分為資產評估師、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礦業權評估師、保險公估從業人員以及舊車鑒定估價師六大類。根據《資產評估法》八條:“評估人員包括具有評估知識和實踐經驗的評估師和其他從業人員。評審員是指通過評審員資格考試的人員。根據以上規定,從事房地產評估工作的人員是通過評估資格考試的評估人員,而不能是沒有通過資格考試但具備評估知識和實踐經驗的評估人員。
《資產評估法》九條還規定:“有關全國性評估行業協會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實施全國統一的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因此,從事房地產估價的房地產估價師,需要是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的評估人員。未通過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五十九條規定:“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人員未取得房地產評估資格證書的,其簽署的房地產評估報告不能認定為有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