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流動資產和負債評估資料:
(一)流動資產評估資料:1.各流動資產項目明細賬;2.庫存現金盤點表(附格式);3.銀行存款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金額較大的銀行存款的詢征函復函(附格式);4.外埠存款匯款憑證、銀行本票存款和銀行匯票存款申請書存根、信用卡存款進賬單(前一聯)、信用證保證金存款進賬單(前一聯);5.短期投資股票和債券盤點表(附格式)或托管憑單;6.大額應收款項的詢證函復函(附格式),發函金額應占應收金額的90%以上;7.各類存貨盤點表(附格式);8.委托代銷商品合同、受托代銷商品合同、委托加工合同。
(二)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負債評估所需資料。1.各負債項目明細賬;2.短期借款合同復印件;3.大額應付款項詢證函復函(附格式),發函金額應占應付金額的90%以上。4.有關稅收減免或優惠的文件復印件;5.長期借款合同復印件;6.發行債券的批文、公告等資料的復印件。
長期投資評估資料:1.長期投資合同(協議),包括補充協議的復印件;2.長期股權投資憑證,包括股票管憑單;3.長期債券盤點表(附格式)或托管憑單;4.對控股的長期投資項目,應提供被投資單位的章程及評估基準日會計報表(有審計報告的,須提供審計報告);5.對非控股的長期投資,被投資單位資產變化較大(賬面凈資產超過或減少占注冊資本15%以上或固定資產初始投入項目內容或數量已變化15%以上)或投資超過三年的,應提供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被投資單位經審計后的會計報表。